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肇庆市鼎湖区东十八区(B-E18-02)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