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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信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2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审批信息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4-12-16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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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2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12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沙坪凤亭路863号101房(一址多照),项目占地面积506平方米,主要从事空调外壳及配件、灯座、灯罩等塑料件的生产,主要工艺为混料、注塑等。项目所用塑料原料均为新料,不得外购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环评机构******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项目近期生活污水(90吨/年)经化粪池+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清扫;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纳入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冷却水定期交零散废水单位处置。
②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1,3-丁二烯、二氯甲烷、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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