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桂平市2024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共7个教育工程项目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E************001001)现有以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一、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澄清公告二内容: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方检测行为—(四)检测机构责任—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满足:联合体投标的须与贵港市(含“三区两县市”)注册的持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
现澄清为: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方检测行为—(四)检测机构责任—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满足:联合体投标的须与桂平市注册的持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能力和诚信要求”澄清公告二内容:
4、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4.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方检测行为—(四)检测机构责任—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满足:①联合体投标的须与贵港市(含“三区两县市”)注册的持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
现澄清为:
4、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4.1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方检测行为—(四)检测机构责任—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满足:联合体投标的须与桂平市注册的持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
四、本项目原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0日08时30分,现更改为“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说明!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桂平市西山镇城北社区287号 |
地址: |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08号(荷城世家)77幢12号 |
邮编: |
537200 |
邮编: |
537100 |
联系人: |
冯老师 |
联系人: |
潘彩云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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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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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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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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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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