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有关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及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资金的相关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动嵩明县慈善事业发展,依托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工作,聚焦“一老一小”“一困一残”领域提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服务,构建社区慈善新格局,嵩明县民政局现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4-2025年度“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项目,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情况
1. 项目名称:嵩明县民政局购买2024-2025年度“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项目;
2. 采购主体:嵩明县民政局;
3. 项目服务对象:辖区范围内“一老一小”“一困一残”等困弱群体;
4. 主要内容:依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嵩明******居民群众民生服务工作,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工作;
5. 项目金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具备专业人才团队和近三年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为民政注册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社会管理辅助性服务或相关的工作经验。在服务期内需要协助嵩明县民政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项目的内容筹备、实际开展,按有关要求完成项目指标。按照项目方案进行服务,辅助嵩明县民政局负责嵩明县内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活动、宣传、接待、台账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定期向县民政局区汇报服务进展,包括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按有关要求完成项目指标。
(二)供应商在开展工作中,需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本项目全部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 购买方式通过询价的方式购买服务。
五、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六、 公告期限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七、 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供应商以现场提交方式于12月7日12时前将密封好的资料(包括项目询价文件、实施方案、资质文件等)送达我局。
单位:嵩明县民政局。地址:嵩明县黄龙街62号204室,邮政编码:651700。收件人:杨绍玲,联系电话:0871-******。本单位不到任何地方代取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及逾期送达的拒绝接受(接收时间:每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
附件:嵩明县民政局2024-2025年度“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项目询价文件
嵩明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