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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平溪河洗马乡、塘湾镇段和雪腊溪安江镇高阳村段、大年溪岔头乡 大年溪村段水毁工程修复工程-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1-06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中标金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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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平溪河洗马乡、塘湾镇段和雪腊溪安江镇高阳村段、大年溪岔头乡 大年溪村段水毁工程修复工程

公告日期: 2025-01-06

采购人(全称);洪江市水早陕害防御事务(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

 
项目名称:洪江市平溪河洗马乡、塘湾镇段和雪腊溪安江镇高阳村段、大年溪岔头乡大年溪村段水毁工程修复工程

 

文本框: 丁声2.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人民币):******.89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零陆万叁仟陆佰玖拾柒元捌角玖分。

3.付款: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80%产值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洪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可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甲方完成支付手续,即按期支付。

4.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

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服务合同

(5)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17日

******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话:

******银行:账号:

 

二、中标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Winner's Notice

******有限责任公司:

文本框: 王洪江市平溪河洗马乡、城湾镇段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和雪腊溪安江镇高阳村段、大年溪盆头乡大年溪村段护岸水级修复工程(政府采购编号:黔财采计******5、委托代理编号:FNS-CG-+******),2024年12月12日按程序完成竞争性磁商采购,现确定你单位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陆万叁仟陆佰玖拾柒元捌角玖分(小写:******.89元)。

 

项目负责人:何俊霖证书编号:川************

 

 

谐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与采购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届时请带齐下列证件: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专用章

文本框: 自。rku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采购人:洪江市水早灾客防物率务中四

如4年日

 

采购代理机构:湖内维河项自理甲公司(盖章)

乃日

 
2024年12月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发包人:******事务中心

承包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包人:不允许分包

监理人: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

4.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三、发包人义务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在发出开工令之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以施工图为准,提供的用地期限在合同计划完工日期前。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在施工期间需保证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及保证道路通畅。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交通管理、城管、环保及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3.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合同条

款约定,但水电、通讯使用费由承包方承担

四、承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的7天内确保合同工程所需的设备、人员、材料进场到位。

2.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保修期内,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安全,无条件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指挥调度。

3.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需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料场范围内开采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办理除临时用地手续以外的开采和运输等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技术标准和要求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报告,承包人提交上述报告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承包人为办理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

 

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行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证部门将承包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依规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7.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不允许分包。

8.保障承包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3号),承包人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补存、返还、监督等要求按照湘人社发〔2019〕53号文件执行。

(2)承包人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人社部规〔2017〕16号文规定相关情形的,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五、交通运输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并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的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力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分摊到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六、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区域内应清洁卫生,各类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及工程情况、进度报表等清晰美观并张贴。

2.施工组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岗位责任明确,各作业面人员、施工设备各行其是、有条不紊,工序流畅。

3.施工现场清洁整齐、规范有序,各种材料分仓堆放有序、标识清晰,施工设备合理定置,无乱堆乱弃、乱停乱放现象。

4.质量、安全、水保、环保等措施到位。

5.施工人员现场施工着装整齐、统一,标志牌佩带规范、标识醒目,安全防护设施佩戴齐全,作业操作规范、熟练。

6.协调好施工工作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关系,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做到与地方和谐相容,睦邻友好。

7.承包人为达到上述要求而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人将不定期对此进行检查。

七、开工和竣工

1.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1天;

风速大于24.5m/s的10级以上台风灾害;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连续超过3天;

 

日气温低于-3℃的严寒连续超过3天;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中雹和10mm的大雪持续5天以上;

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以湖南省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

2.承包人工期延误

承包人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的违约金为500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

-0

 

3.暂停施工

(1)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由监理人认定的情

形。

(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由监理人认定的的情形

八、工程质量

1.发包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充分理解可能对施工作业的影响并提供方便。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工程质量、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的,检测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变更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材料、风、水、电、人工工资的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最终所报数字为依据,如投标文件中没有此种材料价格,则以发包人认可的实际采购价为准;有关费率采用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最终单价分析表中相关类别项目费率;

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用量以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湘水建管[2015]130号,《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湘水建管[2015]130号;更单价按以上原则计算后整体不下浮;若以上定额没有可供参考的,可参照其他行业有关预算定额和机械台时、台班费定额确定计算变更单价后整体不下浮。”

十、计量

文本框: 口文本框: ,中1.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责任和义务。并执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的规定。

2.监理在计量时发现有申请完成的工程项目中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工程未完成,则该项目暂不予计量并通知承包人继续完成相关工程。待该项目及所有相关工程均已完成并符合技术要求后再给予计量。承包人必须如实申报工程数量,若发现虚报工程数量,发包人有权对虚报的工程量进行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对承包人已取得的任何签证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包括已计量支付的内容)。

 

在发包人的要求下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为调查核实提供一切方便。如经核实有虚假成份,则涉及计量方面的虚假按本款上述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尽管签证书中有发包人人员的签证,承包人也不能免除此类处罚。且调查、核实工作所耗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核实结果不存在虚假成份,则此次调查、核实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十一、支付方式

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付款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

(2)进度付款比例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80%产值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洪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可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甲方完成支付手续,即按期支付。

十二、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365日历天

2.保修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职责内相关费用。

十三、保险

 

1.工程保险:(适用于要求购买工程保险):

2.投保内容: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及人身意外伤害险:

3.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与保险公司确定,保险期限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4.承包人负责在出现保险事故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于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发包人和保险公司提交所需资料,同时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承包人索赔不力,造成保险赔偿差额,则差额部分除免赔额外均协商解决。

十四、违约

文本框:  华81.承包人按合同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未按时进场或未按时破土动工。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人工地停工10天(日历天)以上。

3.承包人在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之后,必须保证合同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日期到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若合同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或未按发包人指定时间成功破土,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本合同工程。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双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四、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业主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成交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成交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方应支付给中标方的价款。

(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

 

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成交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业主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成交方应当在业主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见采购文件前附表。

5.2成交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业主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合同其他内容(略)7.合同的变更

7.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7.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业主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成交方签订补充合同,成交方不得拒绝。

7.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8.合同中止与终止

8.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业主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业主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8.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成交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业主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成交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成交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业主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成交方补偿。

(4)如果成交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成交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成交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0.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0.1未经业主方事先书面许可,成交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2.2调解不成可以按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业主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12.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法律适用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4.通知

14.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4.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5.合同未尽事项

15.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文件前附表。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合同文件

 

 

安全生产合同

 

在洪江市平溪河洗马乡、塘湾镇段和雪腊溪安江镇高阳村段、大年溪岔头乡大年溪村段水毁工程修复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事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文本框: 之上      ………      27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等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

 

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1.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2.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2024年12月17日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期:02年2月17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甲方):******事务中心

 

承包人(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人。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三、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

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

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

 

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提

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

 

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4.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5.本责任和本工程施工合同同时使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

失效。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0年月1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

 

 

 

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环境自然植被面,本项目发包人******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检查人员,

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入有责。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

 

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罚款: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

 

2、累计三次因环境问题被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情节严重,甲方可向乙方处以万元罚款。

3.本责任书和施工合同同时使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24年1月7

 
日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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