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内主要道路3804杆(数量暂定)路灯杆的国旗悬挂、维护、拆除工作。2025年元旦节、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节假日期间在指定道路沿线所有路灯杆悬挂国旗,并负责国旗悬挂期间的巡查维护及悬挂结束后的拆除工作。
二、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1.悬挂范围:开福区辖区内:营盘路,福元路,东风路,清水塘路,体育馆路,车站北路,三馆一厅周边,黄兴北路,盛世路,渔业路,凤亭路,金马路,三一大道,芙蓉路,五一路,万家丽路,双拥路,湘雅路,湘江北路,开福大道等。
2.材料标准:统一使用2面4号国旗,国旗色彩、布料、规格严格按照国家国旗标准制作;4号国旗尺寸为144cm*96cm,下方裁缝成筒进行悬挂,滚边方管采用2支镀锌方管25#1.5mm厚方管*2.1m长,且每支方管钻10mm圆孔2个,旗杆固定螺杆采用8mm螺杆2套,旗杆固定螺丝垫片采用8mm螺丝+垫片2套,螺杆套胶管采用10mm胶管2套。
3.安装标准:
3.1每杆统一悬挂2面4号国旗,国旗下沿离地高度2.5m(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3.2普通路灯杆(圆形)悬挂国旗统一采用抱箍+全包围橡胶垫固定,构架、螺帽必须紧固,不得单独使用抱箍或铁丝固定。
3.3多杆合一路灯杆利用卡槽构件固定。
3.4悬挂的国旗应保持干净、整洁、牢固,无褶皱、脏污和褪色等现象,并做好安装后的检查和调整,确保国旗悬挂整齐美观、安装牢固。
3.5使用国旗必须符合《国旗》(GB 12982-2004)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4.施工要求:
4.1路灯杆悬挂国旗不得使用直梯倚靠路灯杆安装,必须采用带升降设备的机械安装,避免破坏路灯杆油漆。安装作业人员(包括工具设备)不得踩踏、碾压和破坏道路绿化设施(包括草皮、灌木和行道树等)。
4.2高处安装作业人员应穿防滑绝缘鞋,系好安全绳,避免作业人员和工具设备从高处坠落。夜间施工时,作业人员须统一穿着反光背心,保障人员安全。使用高空作业机械设备人员须具备高空作业证或特种作业证或安全员证。
4.3安装作业应选择车流量较小时段,并在安全区域设置路锥(夜间设置反光锥)等警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安装作业现场要配备专业安全员指导施工,并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现场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提示。
4.4在暴雨、雷电、冰雹、大雾、大风(6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作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2025年元旦节、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悬挂时间为:国庆节假日、国际劳动节假日、元旦节假日和春节期间,具体悬挂天数以实际情况为准,国旗悬挂工作必须在节前三天悬挂到位,节后一天回收完毕。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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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1.维护管理:国旗悬挂期间,加强日常维护,每天至少安排1台五座及以上交通工具作为巡逻车,每车安排2名巡逻人员全天进行巡逻维护。避免国旗悬挂期间出现破损、歪斜、污损、褪色等现象。特别是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进一步加大巡查维护力度,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出现歪斜应及时加固校正。成交人每日必须向采购人报备固定值班人员,24小时电话值守,实时做好应急情况处置,及时发现悬挂国旗出现的破损、歪斜、污损、褪色等不规范现象,由成交人免费维护,在2小时内维护更新到位。
2.人员配备: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配备足量实施人员,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具体实施人员至少12人。
3.机械设备要求:本项目必须采用带升降设备的机械,数量至少3台,机械设备可以为租赁或自有设备。
4.产品运输及保险:
4.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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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1.履约验收方式
1.1验收主体:******办公室。
1.2组织形式:******办公室自行组织验收。
1.3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悬挂工作完成,自查并整改后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1.4验收方式:采取按次验收,一年服务期内分4次验收(每个法定节假日验收一次)。
1.5验收程序:
1.5.1启动验收程序:供应商在悬挂工作完成,自查并整改后当天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
2.5.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1人;验收小组成员:2人(具体人员按采购人内控制度确定)。
2.5.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2.5.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2.5.5验收内容:启动验收程序后,根据悬挂范围、悬挂数量、材料、安装标准、悬挂天数(以采购人实际要求时间为准)进行验收。
2.5.6验收标准:按采购合同及采购需求的“四、项目建设要求”严格执行。
2.5.7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均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采购人方可对成交供应商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验收完成。
2.5.8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2.6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2.7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2.8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2.8.1采购人:①对成交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②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累计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③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2.8.2供应商:①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②接到采购人整改意见时须及时整改到位,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③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家进行鉴证,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办公室。
1.2付款方式:每个节日悬挂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按次支付,具体以成交人成交单价×实际悬挂国旗杆数进行结算。全年总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2.因政策变化、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情况,各任务路段不宜悬挂国旗时,按实际悬挂杆数结算后自行终止。
3.成交人提供的配套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收到采购人发出悬挂、拆除国旗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任务。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提出异议;如因成交人原因严重影响质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该项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人工、管理、财务等一切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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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