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东彩南复线供水工程EPC总承包提问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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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针对“准东彩南复线供水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人提出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问题作如下答复
提问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④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页截图,而招标评审用表内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完工证明材料④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页截图,应该按哪一处执行?
答复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④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页截图”为资格项。
2、招标评审用表内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完工证明材料④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页截图,评审项中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与资格项要求的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标准保持一致,按设计业绩资格项要求执行,故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④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页截图,无需提供③完工证明材料。特此告知!
3、敬请潜在投标人关注以上内容。此异议回复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潜在投标人不再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