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现对LED维保服务、电教信息化设备及系统维保项目(项目编号:FX2024-SH287)进行更正如下:
1.本项目磋商文件商务因素2-5“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具有同类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合同维护内容包含:巡视系统及听力系统)的经营业绩、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每个完整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更正为“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具有同类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经营业绩、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每个完整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以及磋商文件第三章第5.5条款“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合同维护内容包含:巡视系统及听力系统)的经营业绩、经验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原件备查。”更正为“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经营业绩、经验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原件备查。”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2.3.1条款“供应商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在合同签订前提供2台摄像机、1台智能融合信息终端、1套室内 P2.0 模组,1 套发送系统、1套接收系统、1套配电系统等作为备机,防止考试期间及重大活动设备故障,确保系统能正常运行。”更正为“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套LED的备品备件(包含: 2台摄像机、1台智能融合信息终端、1套室内 P2.0 模组,1 套发送系统、1套接收系统、1套配电系统等)作为备机,防止考试期间及重大活动设备故障,确保系统能正常运行。”
3.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3.1******学校上班期间必须驻点(上午7:30-下午17:30),特别是正常工作日的17:30--21:30******学校有活动需要加班配合,******学校在寒暑假的电教工作技术支持。成交人须派2名服务维修人员驻点,多场活动同时进行时,供应商临时加派人员到校保障活动。2******学校所有系统的维修、调试和使用保障能力,签定合同前校方将对拟派2名驻点人员进行维保内容实操考核测试,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若被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学校提供办公******学校设备编号来反映设备维修情况,并整理成册。”更正为“驻点服务人员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派2******学校提供的办公场所驻点,驻点时间为工作日(上午7:30-下午17:30),若工作日的17:30-21:30******学校有活动需要加班及寒暑假的电教工作技术支持。驻点服务人员需无条件配合,多场活动同时进行时,成交供应商应加派人员到校保障活动。加班费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若被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因此产生后果供应自行承担。”
4.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响应要求增加4.13条款“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报修电话及咨询******学校设备编号来反映设备维修情况,并整理成册。”
5.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4.7条款“若服务人员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够或工作疏忽而造成工作失误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更正为“若服务人员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够或工作疏忽而造成工作失误的,采购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本项目成交金额的1%-5%。”
6.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6.4条款“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磋商总报价为报价服务经采购人验收考核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LED维修所使用配件(电源、显示面板、接收卡、发送卡、线材等)、运输装卸、保险费、加班费、人工费、巡检费、维保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保修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正为“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磋商总报价为报价服务经采购人验收考核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内的维保费、人工费、加班费、LED维修产生的所有备品备件费(包括但不限于摄像机、智能融合信息终端、室内 P2.0模组,发送系统、接收系统、配电系统等)、运输装卸、保险费、巡检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7.删除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1.2条款“LED维修所使用配件(电源、显示面板、接收卡、发送卡、线材)、人工价格包含在总报价里。视频处理器(包含核心拼控主机)按市场价格9折另外计算。”以及第4.2条款“LED屏维修所使用配件(电源、显示面板、接收卡、线材)、人工价格包含在总报价里,视频处理器(包含核心拼控主机)按市场同类价9折另外计算。”
8.删除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4.3条款“以下情况造成LDE显示屏损坏需更换的供应商将收取材料成本费: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造成损坏或人为原因造成显示屏及相关设备损坏维修费用超过LED维保合同费用(4.5万/年)的。”
9.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增加踏勘内容及要求:(1)本项目组织集中现场踏勘,统一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16日10:30-11:30;******学校[厦门市湖里区五缘西四里6-8号]。供应商可对项目现场进行仔细认真的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供应商现场踏勘时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在不影响采购单位的正常工作和遵守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进行,现场踏勘联系联系方式:洪老师******。
9.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顺延至2024年12月19日15时00分。
根据有关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