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在鹿寨县二排河灌区、龙母水库灌区、九牛冲电力排灌站灌区、洛清江黄冕及江口水轮泵站灌区管理辖区范围内 。
工程规模:鹿寨县二排河灌区、龙母水库灌区、九牛冲电力排灌站灌区、洛清江黄冕及江口水轮泵站灌区等4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服务期限:730日历天。(服务期限:从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共计730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以设计批复的工期和实际施工工期为依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提交项目立项建议报告,立项建议报告审查意见出具后40日内提交实施方案报告;自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20日内提交招标设计图(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在项目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当天内提交施工技施图。)
招标范围:鹿寨县二排河灌区、龙母水库灌区、九牛冲电力排灌站灌区、洛清江黄冕及江口水轮泵站灌区等4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包括:项目立项建议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立项建议报告应当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包含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 /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