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加工食品塑料盒6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有限公司加工食品塑料盒6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杰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8日,是一家生产塑料制品的企业。鼎杰公司计划投资10000万元于福清市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岁金智谷科创走廊11#~12#厂房、15#~16#厂房)建设加工食品塑料盒600吨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河兴 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污染物排放情况(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所使用塑料粒子为食品级PP颗粒,项目注塑成型、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其中注塑成型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引11~12#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吸塑成型、印刷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引15~16#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由于项目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印刷产生的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治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对比《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福建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关于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福建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内相关要求。
2、总量控制(1)废水总量核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排放,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只核定工业废水部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暂不需要购买相应的排污权指标,因此,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2)废气总量核算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大气污染联防控联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环保综[2018]386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根据报告分析,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总量为:0.585t/a,由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区域削减替代。
五、总结论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经采取综合性、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分析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工程投产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综上,建设单位在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