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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南岭中心站-丹竹头站区间房屋征收提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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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南岭中心站-丹竹头站区间征收范围已确定(详见附图)。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规定,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办事处

  三、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在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本提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解释。

  特此提示。

  附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南岭中心站-丹竹头站区间房屋征收范围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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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南岭中心站-丹竹头站区间房屋征收范围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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