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Y******30293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福永社区福海科技工业园A1栋402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佰肆拾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卫生院食堂经营权 ******卫生院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日常在院用餐精神病患者200人左右;用餐工作人员约120人左右。 ******卫生院食堂所有设备的采购、维修或更换,提供早、中、晚餐及精神病患者送餐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洪文、彭仁奎、王莉、彭常福、傅乐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金额:人民币伍万零贰佰元整(50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广德市邱村镇、广德市新城区兰馨大厦15楼1501室,联系电话:王先生******、范女士 ******。
******委员会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广德市邱村镇
联系方式:王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广德市新城区兰馨大厦15楼1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