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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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泸溪县武溪镇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利用厂区内预留用地新建一套独立的污水、污泥处理系统。 建设规模:扩建一套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0.5万m 3 /d,扩建后厂区总处理规模为1.0万m3?/d;项目总投资:16654.21万元; 服务范围:近期服务范围为湖南鑫海公司等4家电解锌企业。处理后的尾水与现状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尾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经现有湿地出水口(入河排污口)排入沅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施工设备选型,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防止噪声扰民。 (三)废气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布、挡板,施工区域洒水抑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作业车辆加盖蓬布,防止遗撒。严格执行《湘西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六个不开工”和“六个100%”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建筑垃圾堆存于指定地点,定期清理;生活垃圾由厂区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配制药剂、化验废水:全部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与进入本项目污水合并处理。 2.污泥设备及贮泥池等反冲洗废水:采用高压水冲洗,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污泥浓缩脱水废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4.除臭系统用水:项目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处理,生物滤池用水循环使用,需定期补充不外排。 5.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现状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恶臭污染源封闭后经负压抽吸,铺设除臭风管,臭气由引风机引至除臭风管,经1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集中达标排放;其余未能收集处理的臭气无组织排放。 (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风机加装减震器、消音器、减震喉、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脱水后产生的污泥,化验室及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残液、废瓶,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尾水消毒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生物除臭系统产生的废填料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1.污泥:脱水后的污泥通过输送机输送至污泥脱水机房内的污泥暂存区暂存,定期外运至第三方单位进行合理处置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置。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时,污泥暂按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污泥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进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若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鉴别结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运至第三方单位进行合理处置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置。 2.化验室及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润滑油用专用容器收集,同废油桶均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生物除臭系统废填料:由生产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 6.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7.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8.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公共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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