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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二盐业)2024年11月烟煤询价采购 网上比价公告 (XTJE-MT-2024-11-1)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4-11-21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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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热水炉,温水洗浴炉,蒸汽发生器,锅炉,壁挂炉
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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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九二盐业)2024年11月烟煤询价采购

网上比价公告

(XTJE-MT-2024-11-1)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二盐业”)2024年11月烟煤进行网上询价,今特邀请具有此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简介

******有限公司(九二盐业)2024年11月烟煤询价采购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交货地址:九二盐业指定煤坪。

  •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4、报名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6:00。凡有意参与供应商,请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16:00前在荷云采第三方数字化招标采购平台(******//ebidding/#/login?redirect=%2Fmine%2Fmine)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询价函,并请在2024年11月22日16:00点前将报价函上传荷云采第三方数字化招标采购平台,2024年11月22日16:00点准时开启报价。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重新采购。

5、项目联系人:陈先生******431    范女士******316    夏女士******585

二、项目内容

******有限公司九二盐业2024年11月烟煤询价采购

质量要求:

品种

全水

(Mt%)

挥发分

(Vad%)

灰分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含硫量

(St,ad%)

颗粒度

杂质

烟煤

 

≤10

≥25

10-25

5300-5500

≤0.8%

粒度10-25 mm为佳,

但必须小于80mm,

无明显杂质

2、税率:13%

3、报价资格:雪天盐业邀请的入围供应商

4、项目范围:

a.九二盐业烟煤 12000吨      

最高限价:于开标当日在荷云采公布

三、供应商报名要求:

雪天盐业邀请的已入围供应商方有资格参与报价

四、报价保证金:

九二盐业烟煤报价保证金的金************有限公司长沙三湘支行), 保证金提交后请将回单(电子版)发到荷云采第三方数字化招标采购平台以及邮箱(******),以便招标人及时统计。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6:00前。未中标方保证金,报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中标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保证金未按要求到账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中标及合同签订:

询价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煤炭采购合同。

六、注意事项:

报价函一律以PDF格式上传荷云采第三方数字化招标采购平台(******//ebidding/#/login?redirect=%2Fmine%2Fmine)。

 

 

煤炭采购合同

******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卖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2日

******有限公司(九二盐业)2024年11月烟煤询价采购(XTJE-MT-2024-11-1)”项目的中标煤炭供应商,买卖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买方响应文件等,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买方向卖方采购煤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以供信守。

第一条  交货日期: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11月27日开始进厂,期间按盐化需求分批次送煤)

第二条  数量12000吨(±10%),卖方按买方要求分批次送货,具体送货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煤炭供应数量控制在约定数量的90%-110%范围内,低于90%或者高于110%,卖方按中标未完成或超过数量*50元/吨承担违约责任,115%以上部分不计价。

中标价:     元/千大卡·吨

品种

全水

(Mt%)

挥发分

(Vad%)

灰分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含硫量

(St,ad%)

 

颗粒度

杂质

烟煤

 

≤10

≥25

10-25

5300-5500

≤0.8%

颗粒度必须≤8cm

1-8mm含量≤10%

无明显杂质

第三条  质量标准

第四条  验收及计量

4.1  数量核定

数量计量方法:以买方过衡数据为准,作为计量指标。若卖方对买方数量验收结果有较大异议,由买卖双方通过共同指定的国家标准计量机构对称重站进行过衡矫正。

4.2  质量核定

4.2.1  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异议处理:

所有燃料煤由买方参照国家电厂现行标准进行检验与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单》,卖方有权委派一名代表到现场参与取样,并索取一份制好的煤样。卖方收到《检验报告单》后,如对化验数据有异议,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出查样书面申请,买方提供存查样,双方共同将备查样送双方共同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在国家标准允许误差范围内,则以买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复检结果超过国家标准允许误差范围,则以复检结果为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发生数量、质量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中主张的检验结果与最终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2.3  质量扣罚标准:

(1)整批次加权平均全水分超过10%的部分每上升0.1%,扣总吨位的0.1%;

(2)整批次加权平均含硫量St,ad%若>0.8%,则以基准价扣50元/吨;若>1%时,则以基准价扣100元/吨

(3)整批次加权平均挥发份应≥25%为基准;

若24%≤平均挥发分<25%,则以基准价扣5元/吨;

若23%≤平均挥发分<24%,则以基准价扣10元/吨;

若22%≤平均挥发分<23%,则以基准价扣15元/吨;

若21%≤平均挥发分<22%,则以基准价扣20元/吨;

若20%≤平均挥发分<21%,则以基准价扣25元/吨;

整批次加权平均灰分:在10%-25%之间,灰分<10%或>25%时,每低或高1%,每吨扣煤炭基准价格的1%;

发热量:控制在5300大卡-5500大卡区间,以整批次加权平均发热量按卡计价结算;

若整批次加权平均发热量高于5500大卡,则以5500大卡按卡计价;

若5250大卡≤平均发热量<5300大卡,则以基准价再扣50元/吨;

若5200大卡≤平均发热量<5250大卡,则以基准价再扣60元/吨;

若5150大卡≤平均发热量<5200大卡,则以基准价再扣70元/吨;

若5100大卡≤平均发热量<5150大卡,则以基准价再扣80元/吨;

若单车发热量低于5100大卡,则该车煤炭不予接收,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4.2.4  如发生煤炭质量问题,造成放渣管堵塞,煤炭含渣量高给煤机等生产造成异常的,根据盐化公司的反馈,情节较轻者对该供应商给予5万元/次扣除违约金,发生2次后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者给生产设备运行造成较大影响对该供应商给予10万元/次扣除违约金,弥补盐化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4.2.5  凡是因煤炭质量问题造成锅炉停炉等重大生产事故,发生1次即直接拉入黑名单,同时扣除该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扣除该批次20%煤款,如仍无法覆盖盐化公司损失,另行追偿。

4.2.6  各煤炭指标低于各盐化公司最低标准,按照各盐化公司要求进行扣罚,若对盐化公司生产造成影响,扣除违约金10万元/次。情节严重者直接拉入黑名单,同时扣除该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仍无法覆盖盐化公司损失,另行追偿;

4.2.7  因煤炭质量问题导致盐化公司环保指标超标,扣除违约金10万元/次,情节严重者直接拉入黑名单。同时扣除该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仍无法覆盖盐化公司损失,另行追偿;

4.2.8  因煤炭质量问题导致盐化公司锅炉床温低,达不到规定值;脱硫塔烟气温度过高给盐化公司设备造成严重影响,扣除违约金10万元/次。情节严重者直接拉入黑名单;

第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煤坪。

第六条  运输方式:由卖方组织运输。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且经买方验收合格、确认收货前,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达到交货地点且经买方验收合格、确认收货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前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仓储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本条所指“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所能发现的数量短缺及损坏,不包括内在质量问题。甲方验收不视为最终验收,不免除乙方任何责任。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卖方投标保证金¥******.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卖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卖方缴款账户。

第八条 每批次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发热量计价为基础,并根据中标价以及煤炭单独燃烧的效果对价格进行调整。

基准价格=中标价*实际发热量

   第九条  货款结算方式:煤炭验收入库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80%(基准价格×验收入库数量×80%);剩余货款待煤炭完全燃烧定价,并办理完结算手续,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与货物******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否则,买方有权延期支付剩余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税率调整且不能继续开具原增值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未开票部分的含税价相应调整,不含税价部分维持不变,具体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间足额履行供货义务,并在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11月27日开始进厂,期间按盐化需求分批次送煤)完成12000吨煤炭供应量(如买方有其他具体需求,以买方需求为准),否则买方有权全额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作为延期供货的违约金,已供煤炭买方仅按应付款的80%与卖方进行结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另行追偿。

2.如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货,并对盐化公司生产造成影响的,扣除该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因煤炭供应不及时,造成盐化公司停产的,发生1次即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全额扣除该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已供煤炭买方仅按应付款的80%与卖方进行结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另行追偿。

3.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供货义务,若卖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卖方应无条件予以退换货,且交货期不顺延;若卖方所供货物质量检测结果超过两次(含两次)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则视为卖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买方因此向收货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买方另行采购货物产生的差价损失等),买方有权另行追偿。

4.在装货或接卸过程中,如煤炭出现自燃、严重扬尘、大块异物等危及设备、生产及环保安全等煤质异常情况,买方有权直接予以拒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买方同意接收,则卖方除无条件配合买方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煤炭安全卸货工作以外,还应当承担由于上述原因所导致买方的全部损失,卖方应支付的赔偿,买方有权在应付卖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1. 卖方应当自身履行本合同项下供货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供货义务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卖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已供煤炭买方仅按应付款的80%与卖方进行结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另行追偿。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买方有权在应付卖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6.卖方应对所供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确保所供货物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若卖方所供货物存在权属纠纷,则视为卖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应按合同总金额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买方因此向收货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买方另行采购货物产生的差价损失等),买方有权另行追偿。对于卖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买方有权在应付卖方货款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另行追偿。

7.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

******法院起诉。

9.车辆办理入厂手续时,因卖方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纠纷,由卖方负责。

10.为防止煤炭集中到达,避免压车,买方有权调整合同供应量。

11.非因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卖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卖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买方另行采购货物导致的差价损失、买方因此向下游客户承担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等),买方有权另行追偿。

12.卖方煤炭供应中存在掺杂使假、干扰采制化、威逼利诱、拉拢腐蚀、贿赂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每发现一次卖方自愿接受买方扣除其应收煤款30万元,作为卖方违反本条款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加大违约金数额考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1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夹层或分区域等以次充好现象则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应按合同总金额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买方因此向收货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买方另行采购货物产生的差价损失等),买方有权另行追偿。对于卖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买方有权在应付卖方货款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另行追偿。

14.本合同签订后,卖方支付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送达条款:卖方指定         (公民身份号码:               ;职务:       ;联系方式:            ;微信号:            ;QQ号:           ;电子邮箱:       )作为卖方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车、发运、卸货、验收、对账、开票、结算等事宜。与本合同项下业务有关的往来函件、补充协议、法律文书等文件资料,一经送达本合同签章处卖方指定地址或卖方指定业务联系人,即为有效送达。邮寄送达的,投邮后第五日即为送达日(拒收、他人代收、未妥投等均不影响送达效力);以短信、微信、QQ或电子邮件送达的,发送日即为送达日。卖方变更送达地址或业务联系人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否则不发生变更效力,因此所造成的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构成违约情形的卖方需按上述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合同章)

卖方(合同章)

******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马天毅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

******银行:

账号:************965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商业合作中的廉政建设、预防违规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合同编号:      ),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洁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等行为中给予物资或资金帮助,以及安排国内或出国(境)旅游等。

4.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的合同有关的材料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或要求乙方为其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合同有关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或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5.甲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6.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给予处罚。

7.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确保乙方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直接或变相为甲方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等行为中提供物资或资金,以及安排国内或出国(境)旅游等。

3.乙方不得接受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或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接受甲方或相关单位违规推荐合同有关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或甲方要求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4.乙方单位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5.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6.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自愿在履约保证金总价的基础上视情况扣减10%-100%作为对乙方未向甲方举报的违约金,乙方应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

7.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双方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起诉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协议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2024年 月 日           日期:2024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九二盐业)2024年11月烟煤询价采购

网上比价公告

(XTJE-MT-2024-11-1)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二盐业”)2024年11月烟煤进行网上询价,今特邀请具有此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简介

******有限公司(九二盐业)2024年11月烟煤询价采购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交货地址:九二盐业指定煤坪。

  •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4、报名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6:00。凡有意参与供应商,请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16:00前在荷云采第三方数字化招标采购平台(******//ebidding/#/login?redirect=%2Fmine%2Fmine)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询价函,并请在2024年11月22日16:00点前将报价函上传荷云采第三方数字化招标采购平台,2024年11月22日16:00点准时开启报价。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重新采购。

5、项目联系人:陈先生******431    范女士******316    夏女士******585

二、项目内容

******有限公司九二盐业2024年11月烟煤询价采购

质量要求:

品种

全水

(Mt%)

挥发分

(Vad%)

灰分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含硫量

(St,ad%)

颗粒度

杂质

烟煤

 

≤10

≥25

10-25

5300-5500

≤0.8%

粒度10-25 mm为佳,

但必须小于80mm,

无明显杂质

2、税率:13%

3、报价资格:雪天盐业邀请的入围供应商

4、项目范围:

a.九二盐业烟煤 12000吨      

最高限价:于开标当日在荷云采公布

三、供应商报名要求:

雪天盐业邀请的已入围供应商方有资格参与报价

四、报价保证金:

九二盐业烟煤报价保证金的金************有限公司长沙三湘支行), 保证金提交后请将回单(电子版)发到荷云采第三方数字化招标采购平台以及邮箱(******),以便招标人及时统计。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6:00前。未中标方保证金,报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中标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保证金未按要求到账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中标及合同签订:

询价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煤炭采购合同。

六、注意事项:

报价函一律以PDF格式上传荷云采第三方数字化招标采购平台(******//ebidding/#/login?redirect=%2Fmine%2Fmine)。

 

 

煤炭采购合同

******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卖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2日

******有限公司(九二盐业)2024年11月烟煤询价采购(XTJE-MT-2024-11-1)”项目的中标煤炭供应商,买卖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买方响应文件等,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买方向卖方采购煤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以供信守。

第一条  交货日期: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11月27日开始进厂,期间按盐化需求分批次送煤)

第二条  数量12000吨(±10%),卖方按买方要求分批次送货,具体送货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煤炭供应数量控制在约定数量的90%-110%范围内,低于90%或者高于110%,卖方按中标未完成或超过数量*50元/吨承担违约责任,115%以上部分不计价。

中标价:     元/千大卡·吨

品种

全水

(Mt%)

挥发分

(Vad%)

灰分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含硫量

(St,ad%)

 

颗粒度

杂质

烟煤

 

≤10

≥25

10-25

5300-5500

≤0.8%

颗粒度必须≤8cm

1-8mm含量≤10%

无明显杂质

第三条  质量标准

第四条  验收及计量

4.1  数量核定

数量计量方法:以买方过衡数据为准,作为计量指标。若卖方对买方数量验收结果有较大异议,由买卖双方通过共同指定的国家标准计量机构对称重站进行过衡矫正。

4.2  质量核定

4.2.1  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异议处理:

所有燃料煤由买方参照国家电厂现行标准进行检验与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单》,卖方有权委派一名代表到现场参与取样,并索取一份制好的煤样。卖方收到《检验报告单》后,如对化验数据有异议,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出查样书面申请,买方提供存查样,双方共同将备查样送双方共同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在国家标准允许误差范围内,则以买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复检结果超过国家标准允许误差范围,则以复检结果为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发生数量、质量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中主张的检验结果与最终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2.3  质量扣罚标准:

(1)整批次加权平均全水分超过10%的部分每上升0.1%,扣总吨位的0.1%;

(2)整批次加权平均含硫量St,ad%若>0.8%,则以基准价扣50元/吨;若>1%时,则以基准价扣100元/吨

(3)整批次加权平均挥发份应≥25%为基准;

若24%≤平均挥发分<25%,则以基准价扣5元/吨;

若23%≤平均挥发分<24%,则以基准价扣10元/吨;

若22%≤平均挥发分<23%,则以基准价扣15元/吨;

若21%≤平均挥发分<22%,则以基准价扣20元/吨;

若20%≤平均挥发分<21%,则以基准价扣25元/吨;

整批次加权平均灰分:在10%-25%之间,灰分<10%或>25%时,每低或高1%,每吨扣煤炭基准价格的1%;

发热量:控制在5300大卡-5500大卡区间,以整批次加权平均发热量按卡计价结算;

若整批次加权平均发热量高于5500大卡,则以5500大卡按卡计价;

若5250大卡≤平均发热量<5300大卡,则以基准价再扣50元/吨;

若5200大卡≤平均发热量<5250大卡,则以基准价再扣60元/吨;

若5150大卡≤平均发热量<5200大卡,则以基准价再扣70元/吨;

若5100大卡≤平均发热量<5150大卡,则以基准价再扣80元/吨;

若单车发热量低于5100大卡,则该车煤炭不予接收,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4.2.4  如发生煤炭质量问题,造成放渣管堵塞,煤炭含渣量高给煤机等生产造成异常的,根据盐化公司的反馈,情节较轻者对该供应商给予5万元/次扣除违约金,发生2次后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者给生产设备运行造成较大影响对该供应商给予10万元/次扣除违约金,弥补盐化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4.2.5  凡是因煤炭质量问题造成锅炉停炉等重大生产事故,发生1次即直接拉入黑名单,同时扣除该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扣除该批次20%煤款,如仍无法覆盖盐化公司损失,另行追偿。

4.2.6  各煤炭指标低于各盐化公司最低标准,按照各盐化公司要求进行扣罚,若对盐化公司生产造成影响,扣除违约金10万元/次。情节严重者直接拉入黑名单,同时扣除该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仍无法覆盖盐化公司损失,另行追偿;

4.2.7  因煤炭质量问题导致盐化公司环保指标超标,扣除违约金10万元/次,情节严重者直接拉入黑名单。同时扣除该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仍无法覆盖盐化公司损失,另行追偿;

4.2.8  因煤炭质量问题导致盐化公司锅炉床温低,达不到规定值;脱硫塔烟气温度过高给盐化公司设备造成严重影响,扣除违约金10万元/次。情节严重者直接拉入黑名单;

第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煤坪。

第六条  运输方式:由卖方组织运输。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且经买方验收合格、确认收货前,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达到交货地点且经买方验收合格、确认收货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前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仓储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本条所指“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所能发现的数量短缺及损坏,不包括内在质量问题。甲方验收不视为最终验收,不免除乙方任何责任。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卖方投标保证金¥******.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卖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卖方缴款账户。

第八条 每批次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发热量计价为基础,并根据中标价以及煤炭单独燃烧的效果对价格进行调整。

基准价格=中标价*实际发热量

   第九条  货款结算方式:煤炭验收入库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80%(基准价格×验收入库数量×80%);剩余货款待煤炭完全燃烧定价,并办理完结算手续,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与货物******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否则,买方有权延期支付剩余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税率调整且不能继续开具原增值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未开票部分的含税价相应调整,不含税价部分维持不变,具体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间足额履行供货义务,并在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11月27日开始进厂,期间按盐化需求分批次送煤)完成12000吨煤炭供应量(如买方有其他具体需求,以买方需求为准),否则买方有权全额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作为延期供货的违约金,已供煤炭买方仅按应付款的80%与卖方进行结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另行追偿。

2.如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货,并对盐化公司生产造成影响的,扣除该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因煤炭供应不及时,造成盐化公司停产的,发生1次即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全额扣除该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已供煤炭买方仅按应付款的80%与卖方进行结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另行追偿。

3.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供货义务,若卖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卖方应无条件予以退换货,且交货期不顺延;若卖方所供货物质量检测结果超过两次(含两次)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则视为卖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买方因此向收货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买方另行采购货物产生的差价损失等),买方有权另行追偿。

4.在装货或接卸过程中,如煤炭出现自燃、严重扬尘、大块异物等危及设备、生产及环保安全等煤质异常情况,买方有权直接予以拒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买方同意接收,则卖方除无条件配合买方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煤炭安全卸货工作以外,还应当承担由于上述原因所导致买方的全部损失,卖方应支付的赔偿,买方有权在应付卖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1. 卖方应当自身履行本合同项下供货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供货义务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卖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已供煤炭买方仅按应付款的80%与卖方进行结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另行追偿。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买方有权在应付卖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6.卖方应对所供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确保所供货物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若卖方所供货物存在权属纠纷,则视为卖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应按合同总金额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买方因此向收货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买方另行采购货物产生的差价损失等),买方有权另行追偿。对于卖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买方有权在应付卖方货款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另行追偿。

7.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

******法院起诉。

9.车辆办理入厂手续时,因卖方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纠纷,由卖方负责。

10.为防止煤炭集中到达,避免压车,买方有权调整合同供应量。

11.非因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卖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卖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买方另行采购货物导致的差价损失、买方因此向下游客户承担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等),买方有权另行追偿。

12.卖方煤炭供应中存在掺杂使假、干扰采制化、威逼利诱、拉拢腐蚀、贿赂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每发现一次卖方自愿接受买方扣除其应收煤款30万元,作为卖方违反本条款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加大违约金数额考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1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夹层或分区域等以次充好现象则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应按合同总金额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买方因此向收货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买方另行采购货物产生的差价损失等),买方有权另行追偿。对于卖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买方有权在应付卖方货款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另行追偿。

14.本合同签订后,卖方支付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送达条款:卖方指定         (公民身份号码:               ;职务:       ;联系方式:            ;微信号:            ;QQ号:           ;电子邮箱:       )作为卖方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车、发运、卸货、验收、对账、开票、结算等事宜。与本合同项下业务有关的往来函件、补充协议、法律文书等文件资料,一经送达本合同签章处卖方指定地址或卖方指定业务联系人,即为有效送达。邮寄送达的,投邮后第五日即为送达日(拒收、他人代收、未妥投等均不影响送达效力);以短信、微信、QQ或电子邮件送达的,发送日即为送达日。卖方变更送达地址或业务联系人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否则不发生变更效力,因此所造成的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构成违约情形的卖方需按上述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合同章)

卖方(合同章)

******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马天毅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

******银行:

账号:************965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商业合作中的廉政建设、预防违规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合同编号:      ),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洁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等行为中给予物资或资金帮助,以及安排国内或出国(境)旅游等。

4.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的合同有关的材料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或要求乙方为其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合同有关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或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5.甲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6.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给予处罚。

7.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确保乙方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直接或变相为甲方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等行为中提供物资或资金,以及安排国内或出国(境)旅游等。

3.乙方不得接受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或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接受甲方或相关单位违规推荐合同有关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或甲方要求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4.乙方单位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5.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6.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自愿在履约保证金总价的基础上视情况扣减10%-100%作为对乙方未向甲方举报的违约金,乙方应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

7.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双方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起诉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协议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2024年 月 日           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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