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
资审审查结果 |
1 |
******有限公司 |
张家芳 |
通过 |
2 |
******有限公司 |
谷涛 |
通过 |
3 |
******有限公司 |
孟玉珍 |
通过 |
4 |
******有限公司 |
乐飞英 |
通过 |
5 |
******有限公司 |
齐甜 |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投标函附录中的技术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材料中的技术负责人不一致。 |
6 |
******有限公司 |
王新华 |
通过 |
7 |
******有限公司 |
田晓柯 |
通过 |
8 |
******有限公司 |
汪德岩 |
通过 |
9 |
******有限公司 |
张渊 |
通过 |
10 |
******有限公司 |
叶燕 |
通过 |
11 |
******有限公司 |
郭雪莲 |
通过 |
12 |
******有限公司 |
张康 |
通过 |
13 |
******有限公司 |
马洁敏 |
通过 |
14 |
******有限公司 |
韩兆辉 |
通过 |
15 |
******有限公司 |
王欢 |
通过 |
16 |
******有限公司 |
陈玲玲 |
通过 |
17 |
******有限公司 |
朱勤虎 |
通过 |
18 |
******有限公司 |
孔凡英 |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投标函附录中的技术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材料中的技术负责人不一致。 |
19 |
******有限公司 |
黄河 |
通过 |
20 |
******有限公司 |
匡平 |
通过 |
21 |
******有限公司 |
万啸东 |
通过 |
22 |
******有限公司 |
肖长斌 |
通过 |
23 |
******有限公司 |
谢建芳 |
通过 |
24 |
******有限公司 |
李帆 |
通过 |
25 |
******有限公司 |
李雅伦 |
通过 |
26 |
******有限公司 |
匡丽军 |
通过 |
27 |
******有限公司 |
樊筠 |
通过 |
28 |
******有限公司 |
陈挺 |
通过 |
29 |
******有限公司 |
梅建荣 |
通过 |
30 |
******有限公司 |
曾成 |
通过 |
中标排序情况如下:
第一排序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99元 |
承诺工期 |
78日历天 |
||
建造师 |
张家芳 |
注册证号 |
川************ |
||
技术负责人 |
胡钊川 |
注册证号 |
******687 |
||
专责安全员 |
张慧慧 |
注册证号 |
川水安C******808 |
||
第二排序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5元 |
承诺工期 |
78日历天 |
||
建造师 |
谷涛 |
注册证号 |
|
||
技术负责人 |
汪信兵 |
注册证号 |
A(12)635 |
||
专责安全员 |
吴波 |
注册证号 |
皖水安C******266 |
||
第三排序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元 |
承诺工期 |
78日历天 |
||
建造师 |
孟玉珍 |
注册证号 |
鄂******0736 |
||
技术负责人 |
杨小亮 |
注册证号 |
G****** |
||
专责安全员 |
肖 洁 |
注册证号 |
鄂水安C******27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3******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办公室 ******
******人民政府
电话:习先生******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