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文委〔2023〕513号),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55-37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凸显”涉及富宁县。目前,富宁县已完成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由于转运能力不足,长期以来县级以下尤其是偏远乡(镇)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超 48 小时,风险隐患大。督察时,有关监管部门甚至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县级以下医疗废物暂存时间、医疗废物中转站建成运行情况等材料应付督察。
二、整改任务
(一)牵头单位: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二)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
(三)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暂存点、中转站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提高医疗废物处置和转运能力。
(五)整改措施
************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改造,于 2024年3月底前建成投运。
2.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建设和管理,督
促医疗机构优化运作模式,到2024年年底前,严格落实医废处置相关要求,规范收集、暂存、转运医疗废物。
三、整改落实情况
************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改造,于2024年3月底前建成投运”的问题。
******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已于2023年12月28日完成改造,并通过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初验通过,已正常投入使用。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机构优化运作模式,到2024年底前,严格落实医废处置相关要求,规范收集、暂存、转运医疗废物”的问题。
************************卫生院医疗废物转运到文山进行集中处置,集中处置100%。同时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云南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信息平台”的账户管理、数据填报及审核工作,******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48小时内转运的规定及时转运医疗废物。三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由院长或主要负责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配备有专(兼)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各级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务人员进行了医疗废物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建立完善了医疗废物产生、暂存、转移管理台账,实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对医疗废物的内部转移都由专人负责************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品表面、地面和空气等的清洁与消毒,做好我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运及暂存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工作;五是持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采取最严谨的措施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组织县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到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转运及暂存管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