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丰县顺河镇2024年度(第二三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JSZC-320321-SSDX-C2024-00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07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1-SSDX-C2024-0009
项目名称:丰县顺河镇2024年度(第二三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99785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3.997851万元
采购需求:
1、工程名称:丰县顺河镇2024年度(第二三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2、建设地点:丰县顺河镇
3、工程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4、工程内容:丰县顺河镇2024年度(第二三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主要包括焦庄村、王寨村、马庄村混凝土道路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现场条件: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自行考虑。
6、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7、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无法取证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要求工期:40日历天。
9、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质量保修期限:二年。
11、保修期内乙方的维修或维护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需提供: ① 供应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② 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③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④ 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1-0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1-0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第三开标室(丰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12月27日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12月27日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 系 人:于文清 联系电话:******
******居18号楼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e9408d33-4412-40fe-a80f-f63e6399b5ee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机关)
单位地址:丰县顺河镇政府驻地
联系人:李丰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丰县常店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于文清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文清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