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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关于拟对巧家县尹武水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审批信息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云南
源发布时间:2024-09-12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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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4日(七个工作日,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0—******
******街道新华北路033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
邮 编:654600
2024年9月12日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项目名称巧家县尹武水库工程
建设地点巧家县老店镇尹武村
建设单位******水务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巧家县老店镇尹武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1′50.01″、北纬26°48′29.6″。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6-530622-04-01-256602。该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以及灌区工程4部分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包括水库枢纽工程(大坝、输水导流隧洞、溢洪洞、引水工程工程)。灌区工程为输水工程主要分布于水库下游尹武沟两岸,行政区划属老店镇尹武社区。辅助工程包括弃渣场、施工辅助设施、施工导流设施。环保工程包括施工期、运营期的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总投资29404.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1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003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二)大气环境:主要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
(三)声环境:主要包括机械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
(四)固废: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等;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环境防治措施:加强对各个生产区施工废水的收集处理。一是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系统废水和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二是基坑排水经沉淀后综合利用,隧洞排水经处理后用于洒水或混凝土拌和系统不外排;三是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于营地内的景观绿化或周围林地的浇灌;四是蓄水前开展库区生态环保清理,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个生产区施工大气的治理。一是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适时洒水降尘、工地进出口处地面硬化处理;二是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车辆和燃油,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三是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防尘布苫盖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重要产尘部位加装喷淋装置。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一是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二是施工时为避免施工噪声扰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三是运输材料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通过周围村庄,减少对沿线村庄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一是项目施工期间的弃土清运至弃渣场进行规范堆存;二是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置;三是严禁建设和施工单位将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工程废弃物料等垃圾堆放在河坡或倾倒入河;四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将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五)严格执行生态下泄流量,为确保下游河道最小生态环境用水的要求,根据尹武水库坝址多年平均流量为0.057m3/s,生态下泄流量需保持最小下泄流量0.0057m3/s。工程完建运行后,应设专人进行定期的巡视和维护,保证放流设施正常运行。
(六)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尹武水库建成后,根据相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水源区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加强水库的运行管理和水质监测工作,实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动态,严格执行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确保水质达到其水域功能区划要求。
(七)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八)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落实设备、管件的维护,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自行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十一)巧家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现场进行监管。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生产生活污废水经处理回用于本系统。运行期的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水库库区,大坝管理区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三)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的排放限值。
(四)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同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进行规范化管理。
(五)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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