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心、一基地”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三中心、一基地”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9-511303-04-01-141892】FGQB-04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9-511303-04-01-141892】FGQB-045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充市高坪区下中坝(高坪区下中坝片区Fd-1-2号地块)
2.2 规模及投资额:项目占地25193.4㎡,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25384.07㎡。实施范围:1#楼(待命中心、档案中心、办公中心)、2#楼(金库)、3#楼(枪弹库);4#楼的新建、装饰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及工程结算审计期。
2.4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对生产安全进行监督,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建设工程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等。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改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执行《通用条件》约定的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
2.5 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2.6 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应符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满足“暗标盲评”相关规定。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年12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低于9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1月01日 00时00分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人凭单位CA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FCA、四川CA、重庆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1月22日 09时1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A数字******服务中心(南充市涪江路19号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充市顺庆区镇泰路38号 邮 编: 637000 联 系 人: 贾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丝绸大厦2楼 邮 编: 6370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
2024年12月3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9-511303-04-01-141892
相关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