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关爱社会工作服务 项目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关爱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3万元 |
项目描述: 进一步促进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深化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成长关怀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在父母离婚过程中遭受心理创伤的未成年人通过不断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重新适应生活、融入社会。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关爱社会工作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服务中心,成交金额162900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五家单位报名: ******服务中心 2.深圳市龙华区启晨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5.深圳市龙华区心灵之家公益心理咨询中心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报价响应、同类业绩经验、资质、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服务中心作为本项目服务单位。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4年第38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