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市本级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加快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队伍,提******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农村局局党组研究,决定遴选拟承担市本级三个班培训任务培育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2024年娄底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须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50人(每人5600元,小计28万元),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50人(每人2800元,小计14万元),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70人(每人2000元,小计14万元)的培育任务。
二、培育对象和培育内容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
培育对象: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18-60岁主体带头人为主要对象(在当地带动能力较强的组织负责人可适当放宽年龄)。
培育内容:主要从育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课程设置以帮助经营主体掌握农业实用技术,推进北斗+数字农业社会化服务,育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的,打造娄底全域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示范区培育人才。
(二)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行动
培育对象:围绕脱贫县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带头人,提升从业者技能水平,带动脱贫群众致富增收。人员主要为脱贫地区16-45岁的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农村及返乡入乡创业的妇女。(在当地带动能力较强的组织负责人可适当放宽年龄)
培育内容:主要提升脱贫地区农民的创业能力,助销脱贫产业的农产品。课程设置以致富能力提升、直播带货等相关技术培训为主,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三)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提升行动
培育对象:培育对象为基层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年龄18-60岁。
培育内容: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学法用法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
三、培育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总学时12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不低于80学时、实训教学不低于40学时,累计不超过15天;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培育,结合市妇联“湘村巾帼主播团”培训要求,总课时56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不低于19学时,实训教学不低于37学时,累计不超过7天;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培训总课时为56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不低于19学时,实训教学不低于37学时,累计不超过7天,所有的年度培训任务均须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每个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要选定2条以上契合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实习实训路线(每条路线不得低于4个实训基地)。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资格
申报机构必须是已纳入了2023年县级以上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库,纳入市省级培育机构库的优先。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1、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严格按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培训资金;
(二)有下列行为的机构不能参与遴选
未按期完成上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
五、申报规则
每个培育机构根据自身特点申报拟承担的省定培育任务。
六、申报材料
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
(二)教学方案
针对拟承担的培育任务制定课堂教学方案、实习实训方案、跟踪服务协议,量身定制培训课程,预配的师资和教材情况,保障措施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计划等(针对娄底市本级的培育任务制定报送,其他培育任务不要制定报送)。
(二)资质证明
******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教学条件证明
教学实训基地照片、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培训师资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四)培训经验与培训效果
2022—2023年《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举办的培训班截图,包括学员满意度、评价率、信息入库率等。
2023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表(所有打分都应有佐证材料)
(五)其他材料
如有历年来在农业培训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可作为加分项提交。
七、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8日18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八、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办公室,联系人:康婧,联系电话:0738-******,以实际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
(二)审查选定。按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培训机构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比选(遴选细则见附件),适时对照遴选标准开展现场核验。根据分数高低,选定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
(三)公示与确定。******农村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育合同,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附件:娄底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分细则
******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娄底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分细则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资料 |
得分 |
备注 |
1 |
机构资质 |
30分 |
1.申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15分,无则为0分) 2.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等相关内容,或有其他相关资质证明。(8分) 3.机构合法合规、财务规范(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7分) |
******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办学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证明、财务会计报告等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培训条件 |
40分 |
1.具备可容纳50人以上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训要求可容纳70人以上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2分,否则酌情减分) 2.具备开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培训任务的能力,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18分,否则酌情减分)(根据培育机构申请拟承担的培育任务打分) 3.自有涉农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2分,否则酌情减分) 4.成立项目专班(2分,无则为0分),配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2分,无则为0分)、专兼职教师队伍(2分,无则为0分)、安全保卫人员(2分,无则为0分)。 5.预配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中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50%以上。(4分,否则酌情减分)。 6.满足食品安全标准的就餐要求,且确保达到不低于 元/人/天的过时标准。(3分,否则酌情减分) 7.提供标准双人间住宿条件。(3分,否则酌情减分) |
******消防安全证明,场地使用权证明/合作协议等其他资料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资料 |
得分 |
备注 |
3 |
培训方案 |
20分 |
1.规范可行的课堂教学方案(3分,无则为0分)、实习实训方案(3分,无则为0分)、跟踪服务协议(3分,无则为0分)、保障措施计划(3分,无则为0分)等。 2.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计划,资金预算细化、合理,资金用途符合项目资金规定范围。能严格按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培训资金。(4分,无则为0分) 3.量身定制培训课程,预配教材。(4分,无则为0分) |
课堂教学方案、实习实训方案、跟踪服务协议、保障措施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计划、项目资金承诺书、预配的课程和教材证明材料 |
|
|
4 |
培训经验及效果 |
10分 |
1.近两年有高素质农民培训业绩,每服务一年得1分。(2分)接受省级绩效评估两年为优秀(2分)、一年为优秀(1分),组织培训工作在省级主要媒体刊播(2分)。 2.近两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学员满意度,满意度≥95%(2分),满意度95%-90%(1分)。 3.能结合学员实际持续开展后续跟踪服务(1分)。近两年培训的农民学员中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分) |
2022—2023年《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举办的培训班截图,包括学员满意度、评价率、信息入库率等;2023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表;实训图片、宣传报道截图;跟踪服务能力相关佐证资料等 |
|
|
5 |
加分项 |
5分 |
******农村局认定的培训基地(1分)。取最高等次计分,不累加计分。 2.机构历年来在农业培训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2分) |
相关证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