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催化剂生产物资集采-2025年上半年玻璃纤维(标段一)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有限公司催化剂生产物资集采-2025年上半年玻璃纤维(标段一)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有限公司催化剂生产物资集采-2025年上半年玻璃纤维(标段一)
二、公示时间:2024-12-17~2024-12-19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业绩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2、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4、业绩******有限公司; 5、业绩******有限公司; 6、业绩名******有限公司; 7、业绩******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1、******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六、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
接收邮箱:******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