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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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申请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预审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信用中国”系统【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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