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17:05:44 ******有限公司 寻求【工程造价咨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通港东街(东海立交至后渚大桥)快捷化改造工程
- 事项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
- 主管部门 ******建设局
- 项目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 选取方式 随机选取
- 发布方式 普通
- 报价方式 费率报价
- 最低费率(%) 40
- 最高费率(%) 40
- 工期要求 10日
-
联系人
连工
- 联系方式 ******
- 项目要求 ******有限公司申请东海立交至后渚大桥快捷化改造工程高压杆线迁移工程等(10kv)、燃气迁改工程等; 2.本项目预估合同金额为1.8万元,以每个零星工程项目含税送审预算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收费标准的40%计取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含税),钢筋抽筋部分造价不重复付费,单个零星工程咨询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 3.支付方式:(1)每个零星工程预算审核成果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经咨询人提起申请,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该该零星项目咨询费(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 80% ,每期进度款完成的咨询费总额不足3000,元的,暂不拨付进度款,待累计完成咨询费总额大于或等于3000元,按完成的咨询费的80%进行拨付; (2)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咨询人提请咨询费结算,经委托人审核后,委托人向咨询人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咨询费(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咨询人应在委托人付款前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咨询人未提供发票的,委托人有权迟延支付款项。 4.结算方式:结算文件初审完成后送相关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审核,如果核减率低于5%(不包含5%)的,不扣除造价咨询服务费;如果核减率在 5%-10%(包含5%,不包含10%,)之间的,扣除合同价10%造价咨询服务费;如果核减率在 10%-20%(包含10%,不包含20%)之间的,扣除合同价20%造价咨询服务费,如果核减率高于20%(包含20%),不支付造价咨询人任何造价咨询服务费。若有特殊情况,由造价咨询人申请附上相关说明,经同意,同意部分可不计入相关核减率。
- 选取理由 随机摇取
-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2-16
-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2-18
- 是否限定区域 否
- 中介注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