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兴鹤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对我市2023年“兴鹤英才”计划项目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局党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等程序,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11日至4月17日。
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需提供书面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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