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C72KS项目焊装四门总成检具项目”(比选项目编号:0722-2024FE3166ZB5)比选公告“*3.合格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条件”内容变更如下:
1、(7)供应商近3年(自2022年)需有类似项目经验,同类业绩项目需有6个与主流自主品牌或合资品牌主机厂乘用车合作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项目需列明细,且每个项目需要同时包含四门两盖的总成检具或者包含以上零件的主模型模块,业绩需与招标明细相符,合同需与主机厂直接签订),投标时请提供相关证明(采购合同复印件、与合同相对应的预验收或者种颜色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应的开发明细);
变更为:
(7)供应商近3年(自2022年)需有类似项目经验,同类业绩项目需有10个与主流自主品牌或合资品牌主机厂乘用车合作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项目需列明细,且每个项目需要同时包含四门两盖的总成检具或者包含以上零件的主模型模块,业绩需与招标明细相符,合同需与主机厂直接签订,以签订日期为准),投标时请提供相关证明(采购合同复印件、与合同相对应的预验收或者终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应的开发明细);
2、原公告中第(9)条删除,保留原第(10)条;供应商应具备的加工设备条件:至少拥有2台CNC加工中心(须至少拥有一台3米及以上行程的5轴加工中心,需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投标时请提供所有设备的相关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设备照片,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比选公告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