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低空经济飞行需求及空域评估技术咨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3-00229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低空经济飞行需求及空域评估技术咨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一)项目概况
为抢抓低空经济新赛道,大力发展以低空经济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沈北新区规划了“一区三城五园”的产业格局,明确了以无人机为主的低空经济发展方向,并计划通过3年努力,培育无人机相关企业数量突破40家,产业规模达到20亿元。在此基础上,新区依托沈阳低空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和沈阳航空航天城建设规划,初步明确了沈北无人机产业发展规划思路,沈北新区正在积极申请低空空域,构建低空经济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打造低空经济管理服务平台,并支持成立产业基金,为低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协调空域开放,释放低空经济发展空间,大范围释放低空资源,以激活区域低空经济发展潜力。为更好地服务于低空空域开放工作,拟就沈北新区低空经济飞行需求及空域评估工作开展技术咨询。
(二)研究目的
2021年2月,“低空经济”写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了低空经济概念。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低空经济的战略新兴产业地位,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开启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期。国家空管委于2023年12月21日正式发布《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文件首次划定G、W类非管制空域,使用非限制的G、W空域仅需报备,微轻小无人机使用适飞空域飞行无需申请。奠定了低空飞行的物质基础,并为低空空域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要素提供了支撑。2024年1月,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提出“支持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基地)为基础,推动打造若干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2024年3月,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通用航空发展加快迈进低空经济新时代。
本次技术咨询通过对沈北新区重点区域范围空域使用现状进行基础研究,同时针对科教融合园片区、蒲河公园片区、辽河湿地片区等周边片区进行空域关键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基础条件上明确各片区、各航线、各场景空域协调的可行性,并对各场景低空飞行活动需求与区域空域符合性、飞行活动地点及飞行保障方案进行评估,给出初步的场景低空飞行活动实施及保障方案。通过技术咨询的编制,沈北新区飞行评估及空域需求报告能够有效明确沈北新区发展低空经济的空域资源保障情况,为沈北新区低空经济近期“飞起来”,远期“飞得高”提供顶层指导和落地方案。
(三)研究内容
《沈北新区低空经济飞行需求及空域评估技术咨询》通过对区域范围空域使用现状进行基础研究,同时针对科教融合园片区、蒲河公园片区、辽河湿地片区周边片区进行空域关键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基础条件上明确各片区、各航线、各场景空域协调的可行性,并对各场景低空飞行活动需求与区域空域符合性、飞行活动地点及飞行保障方案进行评估,给出初步的场景低空飞行活动实施及保障方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述、沈北新区及周边空域现状分析、低空场景可行性分析、重点片区低空空域情况分析、低空场景飞行保障方案、总结及建议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1号楼5楼开标室(详见大屏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注: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潘女士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76号沈阳光电信息产业园D5座2楼208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成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