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窗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2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我单位信息及索取验收报告方式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窗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2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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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设计年产金属门窗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20万平方米,一期项目实际年产钢化玻璃14.5万平方米,其中夹胶钢化玻璃、金属门窗暂未投入生产。
******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窗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2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及其配套建设的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5年01月0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答复。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共建路18号[一址多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