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区间、球机及后台等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BYZB202438
项目名称: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区间、球机及后台等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55500
最高限价(元):455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区间、球机及后台等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55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对******公安局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并通过平台软件实现对该设备中心定位,局部框选放大等功能(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生效后3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是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潜在供应商依法注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财务要求:
近三年度(2021-2023)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年限不足3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2信誉要求:
3.2.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4在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潜在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六楼)。潜在供应商不必到达开标现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参加开标活动(会议号:详见操作流程)。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潜在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潜在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未办理CA锁的潜在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
5、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95763。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1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 ******) 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有效潜在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潜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0.8万元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龙井市龙和路77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建设局后院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华
电 话:******
4、监督部门******办公室
******办公室
举报电话:0433-****** ******
举报邮箱:******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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