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州市党校基础设施共建项目勘察标段
澄清(一)
各投标单位:
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在规定时限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加以澄清,若本澄清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为准。
- 更改如下:
4.1.2 |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 备份投标文件光盘应当密封,加贴封条,并在 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商业街三段 33 号凉山州委党校 招标人名称: ******学院凉山彝海结盟分院) 凉山州州市党校基础设施共建项目 (项目名称) 勘察标段投标文件 在 2025年01月07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注:未密封和未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备份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予以拒收。 |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党校(凉 ******学院凉山彝海结盟分
院)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