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制度“护航”政府采购行政裁决
本报讯 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方面不断健全制度建设,对诸多事项和内容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政府采购风险防控和权力制衡,夯实政府采购工作基础。
赣州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赣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政府采购领域中45项禁止行为的具体内容予以提炼,并条目式集中列明,便于各方理解掌握,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各参与方划了一条“红线”,加强了参与人员的监督约束。
赣州市财政局首次系统性规范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印发的《赣州市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分为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两部分,质疑答复操作部分主要围绕质疑的接收、审查、受理、调查和答复等方面的内容、时限要求、文书样式进行明确。投诉处理操作部分主要围绕投诉的接收、审查、调查、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时限要求、文书样式进行明确。
在拓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渠道方面,赣州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探索建立先调解、后决定,调解与决定并行的模式。由赣州市财政部门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充分听取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意见,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化解双方疑虑,努力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和解意愿。自2023年以来共调解投诉案件18件,案件处理效率不断提高。同时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网民咨询答复工作的通知》,搭建政府采购网民咨询平台,提供政策服务,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为明确政府采购领域处罚程序,制定印发了《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围绕立案、调查取证、审核与听证、决定、送达、执行等六个方面,明确职责,优化流程,实现立案、调查、审核与审理等岗位之间的相对独立、相互制衡,增加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同时,聘请法律顾问加入市财政局专职处理投诉案件,在财政局内组建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和建立执法业务集体讨论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形成行政处罚意见,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办理,并将案件处理决定在赣州市财政局官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予以公示,提升执法透明度。
在严格政府采购监管执法标准方面,赣州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采购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从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严格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三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标准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执法质量,强化了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推进了政府采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效能的有效性和行政风险的可控性。
(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