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县:创新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本报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单县创新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至11月,单县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比例超过98%,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达到12447.8万元。
据了解,单县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和资金支付管理,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通过提高合同资金支付的安全性,激发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同时,以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为抓手,通过信息化手段监管合同备案信息和合同账号,确保合同资金及时支付到合同签订的账户上。供应商凭借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不再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并依托现有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对接金融机构信息化系统和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实现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与供给信息互通,强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
在合同备案环节,单县要求采购人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职能,及时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进行审核,监督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严格规范“政采贷”线上融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限和备案公告相关规定的监督力度。要求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及时在网上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
(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