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自然规划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地震局、气象局、国动办、应急局、林草局、国安局、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2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
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活动,坚决杜绝擅自增设申报材料、审批环节,超时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共同推动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各地市不得擅自调整《清单》中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要素内容,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征求相应省直部门同意后,报省住建厅进行全省统一调整。
各部门在《清单》基础上,可以通过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等方式,合理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但不得通过“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方式不合理压减审批时限。
各地各部门在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建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地震局
黑龙江省气象局
黑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国家安全厅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厅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