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资讯 > 正文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日期:2024-12-20 访问次数: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58号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范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厅组织对《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日公布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附件: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x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