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日常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电子卖场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诚实信用和便捷高效进行,采购人、供应商在参与电子卖场采购活动时,不得无故终止采购项目、取消订单或不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无故不选择排序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得无故弃标。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营管理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人信用考评细则》等相关制度,我中心将对违规采购单位发出提示函,对违规违法的供应商进行报请财政部门同意后公示,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