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服〔2024〕30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平稳有序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发展,保障项目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权限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需延续,并已于2024年12月底前提交过延续申请的,企业可在2025年4月30日前继续申请延续业务,超过2025年4月30日未完成延续的不再受理。
二、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延续的建设工程企业,在2025年4月底前,已承接的在建项目继续实施,由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在2025年4月底前,资质延续仍未完成的企业,在已承接的在建项目实施完毕前,企业需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定期报告现场质量安全情况,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应对该企业所承接的项目增加抽检频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意识,督促、指导、服务本地建设工程企业做好资质延续工作。
咨询电话:0931-8929351、8929550、8929971、8929729、8929863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6日
相关链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