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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平稳有序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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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27 访问次数:1

甘建服〔2024〕30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平稳有序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发展,保障项目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权限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需延续,并已于2024年12月底前提交过延续申请的,企业可在2025年4月30日前继续申请延续业务,超过2025年4月30日未完成延续的不再受理。

二、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延续的建设工程企业,在2025年4月底前,已承接的在建项目继续实施,由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在2025年4月底前,资质延续仍未完成的企业,在已承接的在建项目实施完毕前,企业需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定期报告现场质量安全情况,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应对该企业所承接的项目增加抽检频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意识,督促、指导、服务本地建设工程企业做好资质延续工作。

咨询电话:0931-8929351、8929550、8929971、8929729、8929863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6日

相关链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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