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中的消防设计适用标准疑难问题,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现予以印发。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住建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330391
邮 箱:zjtxfc2021@sina.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