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助企发展
本报讯 2024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财政局持续在降成本、优服务、提速度上凝聚合力,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发展动力。
兴安盟全面减免政府采购项目的“一金一费”,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费用,切实降低了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政策。同时,组织全盟政府采购专题培训,提升全盟政府采购专管员的业务水平,全面了解政府采购业务各环节的风险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充电蓄能”。为助力企业融资,兴安盟财政局要求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支持和配合供应商使用“政采贷”,与全盟内所有银行面对面地对接“政采贷”业务,通过政府采购合同为企业“贷”来“金融活水”。
兴安盟财政局要求采购人提高与企业签订合同的速度和支付资金的进度,即,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满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合同支付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确保资金支付效率,缓解企业资金的周转压力。
(李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