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入驻厦大科技园(翔安园区)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为规范工作流程,便于企业申报操作,特制定本申报通知。
一、总则
(一)本申报通知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税属关系及实际经营均在翔安南部片区,符合扶持办法所列明各项条件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扶持办法中所涉及的面积以产权面积为准;若无产权面积,则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测绘报告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装修的面积以产权面积中实际装修并投入运营的部分为准。
(四)申报时,该企业、商家已停止经营的,不再给予补贴。对同一经营场所因更名、转让、合并等出现变更的,不予重新计算补贴。
(五)申报时,入驻企业只可选择第三、四、五条款以及第十条中创业场所的其中一条进行租金政策申报。
(六)2024年1月1日前已入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机构、商家,不再予以装修补贴支持。
(七)申请租金与装修补贴的企业、机构、商家、台青创业场所,应在政策申报起始日前已满1个月以上的合同租赁期及装修入驻期。不足1个月的,顺延至下一申报期。
二、基础材料
申请第二章、第三章租金、装修补贴的企业或机构需提供:
(一)《支持入驻厦大科技园(翔安园区)的扶持办法兑现申请表》原件(附件1);
(二)承诺书原件(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或机构信用报告(******);
(五)企业或机构员工社保缴交清单(app.hrss.xm.gov.cn/xmggfw);
(六)企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体现主营业务相关行业);
(七)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三、关于第二章第三条Ⅱ号孵化器租金补贴
(一)扶持说明。条款中规定的可享受租金前三年全额补助,第四、五年减半补助优惠的机构或企业,是指符合厦门科学城Ⅱ号孵化器入驻条件(附件5)并通过审核的企业或机构方可享受。
若企业或机构在享受厦大科技园租金扶持政策期间申请Ⅱ号孵化器租金减免,租金补贴年限按首次享受租金补贴政策之日起计,申请为Ⅱ号孵化器入孵企业前的租金补贴差额不再补差。
(二)拟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上一年度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原件;
3.厦门科学城Ⅱ号孵化器入驻审核申请表(附件6)。
四、关于第三章扶持条款
(一)扶持说明
1.申请第四条款政策扶持的企业,一是通过工信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台(******/zxqySy/main
)认定的企业或机构;二是注册并入驻园区运营的台青、台商、台企或台青创业基地运营方。2.第五条款中规定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方”,以市级相关部门出具文件明确的企业为准。补贴金额根据企业实际租赁面积按分级分段累进计算。
(二)拟申报第四条款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
2.上一年度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原件;
3.施工装修合同、装修支付凭证等复印件以及装修现场照片等必要凭证;
4.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机构认定凭证。
(三)拟申报第五条款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础材料(除审计报告外);
2.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相关企业认定文件或公告复印件。
五、关于第四章入驻科技园商业配套补贴
拟申报第八、九条款的商事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翔南片区厦大科技园(翔安园区)的扶持办法商业街装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商铺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五)施工装修合同、装修支付凭证等复印件以及装修现场照片等必要凭证。
六、关于第五章第十条款
(一)申报对象说明
本条款扶持对象所指台湾青年,特指18-45周岁,来厦创业、就业台籍人员。
申请政策扶持的台资企业(台籍股东控股比例不低于50%),应在翔南片区启动区内注册且在厦大科技园(翔安园区)内生产经营。
(二)扶持内容
1.台资实际到资奖励
(1)扶持说明。在翔南片区启动区内注册并在园区实际经营满半年的青创企业或机构,对台资实际到资并实际投入使用部分给予30%奖励,实际到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后。
(2)拟申报到资奖励的台企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翔南片区台资实际到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1);
******银行出具的FDI入账登记表;
******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④企业完税证明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控股股东台胞证复印件;
⑦投入支出明细表、相关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
⑧企业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2.创业场所补贴
(1)拟申报创业场所补贴的台企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翔南片区台湾青年创业营业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4-2);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纳税申报记录原件;
④创业企业法人台胞证复印件;
⑤场地租金发票、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⑥申请对象出入境材料(在大陆累计停留时间需在90日以上);
⑦申请装修补贴的,还需提供施工装修合同、装修支付凭证等复印件以及装修现场照片等必要凭证。
******居住用房租金补贴
(1)扶持说明。台湾青年满足以下条件:
①就职于厦大科技园(翔安园区)内注册且实际经营满半年的企业;
②个人依法纳税满6个月的,纳税归属地在翔安南部片区;
③未享受市、区租房补贴。
给予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3年房租补贴,最高2000元/月,不超过实际租金。
******居住用房租金补贴的台青需提交以下材料
******居住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3);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用人单位纳税申报记录原件;
④申请人台胞证复印件;
⑤台湾青年提供社保证明(社保部门证明)、纳税证明(税务部门证明);
⑥住房租金发票、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⑦劳动合同复印件;
⑧申请对象出入境记录(在大陆累计停留时间需在90日以上)。
4.打造优质台青创业基地奖励
(1)扶持说明。台青创业基地注册地需在翔南片区启动区范围内且基地在科技园内经营,实际经营场所不少于1000m2且满一年,入孵台企数量不少于5家。首次申请的应获市级(含)以上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认定,品牌奖励可以自获得市级(含)以上认定当年度起兑现。
(2)补助标准。每年根据第三方对基地台青台企招商、运营等成效和入驻企业满意度调查结果,给予服务运营绩效在90分以上的奖励50万元,服务运营绩效75-90分的奖励40万元,服务运营绩效60-75分的奖励30万元,服务运营绩效60分以下的不给予奖励。
(3)拟申报台青创业基地奖励的台企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翔南片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补助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纳税申报记录原件;
④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有关文件;
⑤入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5);
⑥台湾青年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6)(入驻基地);
⑦基地年度运营报告。
七、关于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6月20日、12月1日-12月20日前,政策有效期后停止受理新增申报项目,在政策有期间申报的项目往后递延扶持政策享受年限,本申报通知有效期截止至2030年12月21日。
(二)申报程序
所有申******服务中心集中收集申报材料,受理时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小王:******
(四)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申报材料:1.支持入驻厦大科技园(翔安园区)的扶持办法政策兑现申请表
2.承诺书
3.翔南片区厦大科技园商业街装修补助申请表
4.翔南片区关于台青台企扶持办法资金申请表
5.厦门科学城Ⅱ号孵化器入驻条件
6.厦门科学城Ⅱ号孵化器入驻审核申请表
附件:
附件1 支持入驻厦大科技园(翔安园区)的扶持办法兑现申请表.xlsx
附件2 承诺书.doc
附件3 翔南片区厦大科技园(翔安园区)的扶持办法商业街装修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4 翔南片区台青台企补助申请表1118.docx
附件5 厦门科学城Ⅱ号孵化器入驻条件1104.docx
附件6 厦门科学城Ⅱ号孵化器注册入驻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