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概况
宜************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现将成交候选人及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三、公示时间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公示及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有限公司纪委提出投诉。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电话:******
******有限公司
电话:******
******有限公司纪检室
电话:******
宜************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现将成交候选人及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比选报价 | 本项目结算审核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分别以各子项工程审计审定金额之和为计费基数,参照《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和《宜昌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委托管理办法》(2021年)收费标准计算后×34%,其中工程审减收费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4‰,最终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超过35万。 | 本项目结算审核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分别以各子项工程审计审定金额之和为计费基数,参照《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和《宜昌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委托管理办法》(2021年)收费标准计算后×35%,其中工程审减收费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4‰,最终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超过35万。 | 本项目结算审核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分别以各子项工程审计审定金额之和为计费基数,参照《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和《宜昌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委托管理办法》(2021年)收费标准计算后×32%,其中工程审减收费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4‰,最终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超过35万。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时间 | 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后3天内出具补充资料清单;报送完整资料后20日历天内出具初稿;30日历天内出具咨询成果(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相应顺延)。 | 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后3天内出具补充资料清单;报送完整资料后20日历天内出具初稿;30日历天内出具咨询成果(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相应顺延)。 | 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后3天内出具补充资料清单;报送完整资料后20日历天内出具初稿;30日历天内出具咨询成果(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相应顺延)。 |
质量标准 | 达到采购人本项目服务要求。 | 达到采购人本项目服务要求。 | 达到采购人本项目服务要求。 |
评标 情况 | ******集团招投标中心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委员会评审,7家供应商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委员会评审,7家供应商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委员会评审,7家供应商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委员会按供应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代表:王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赵玮 | ||
拟中标(成交)结果 | ******有限公司 成交价:本项目结算审核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分别以各子项工程审计审定金额之和为计费基数,参照《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和《宜昌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委托管理办法》(2021年)收费标准计算后×34%,其中工程审减收费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4‰,最终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超过35万。 | ||
公示期 |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日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公示及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有限公司纪委提出投诉。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电话:******
******有限公司
电话:******
******有限公司纪检室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