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医保处罚字〔2024〕第0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
法定代表人:李智勇
行政相对人名称:******医院)
******办事处永乐大街10号
违法事实: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项目;未按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和药品、耗材“进销存”等资料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责令改正、约谈、责令退回、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2、约谈负责人;3、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748元;4、处造成基金损失1.2倍的罚款12897.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处罚机关: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