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开征集条件
本采购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方便晋宁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中有公务出行用车需求,******管理局作为本次采购活动的征集人,参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面向全国征集符合有关条件的服务供应商。******管理局委托******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征集活动代理机构,在委托服务范围内组织有关工作。晋宁区内财政预算单位使用本次征集供应商的,仅限于在临时租赁公务用车年度费用不超过云南省政府采购限额(不含60万元)的情形下使用。相关租车费用超过云南省政府采购限额的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另行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不得借此规避政府采购。
2. 项目概况与竞争范围
2.1竞争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注册地不限。
2.2服务内容:为晋宁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中有临时公务出行用车需求时,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
2.5征集人不保证本次征集入围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服务机会,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服务需求在本次征集入围的供应商库中自行选择服务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缴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
3.3近三年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供应商应当具备在用车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1)提供小型客车租赁服务的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回执》;
(2)提供中、大型客车公务出行服务的供应商应具备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车辆应当为自有车辆(车辆行驶证与供应商名称一致),须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4)供应商必须为提供的可租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车上人员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5)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租赁服务政府采购服务团队,受理租赁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
(6)供应商在后续履约过程中,必须遵循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4.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通过性评审,凡最终通过评审小组评审的服务供应商均可获得入围资格,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5. 公开征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公开征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4 年12月 10 日,每天8:3******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填写有关供应商信息购买公开征集文件,无需事先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公开征集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2地址:******办事处湖景天颐家园一期42幢3层。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24 日10:00。
现场递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到指定地点递交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纸质文件)。
递交地点:******有限公司(******办事处湖景天颐家园一期42幢3层开标室)。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公开征集公告、 入围结果公告均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征集人:******管理局
地 址:昆明市晋宁区郑和路365号
联 系 人:张丽辉
电 话:0871-******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办事处湖景天颐家园一期42幢3层开标室
联系方式:李竑、 张志程
联 系 电 话: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