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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重点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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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重点选择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重点民生项目、重大政策项目、部门整体支出项目、对下级政府综合评价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债券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10个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评价总金额15974.4万元。

二、评价内容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和《泸溪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泸财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主要评价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具体内容为: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预算资金的绩效情况,即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预算支出的政策环境适应情况;

从评价情况看,项目决策方面:预算部门基本做到预算与绩效目标匹配,但部分项目存在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未落实“谁申请预算、谁编制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管理机制,预算资金分配标准不明确,预算编制未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等,如县乡村振兴局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

项目管理方面:相关预算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执行预算。但个别项目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制度执行有欠缺,如县教体局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项目。个别项目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如县司法局的个别预算项目。

项目产出管理方面:被评价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效益方面:被评价项目大部分实现预期效益,效果较好。仅个别项目效益较差,如县发改局的泸溪县粮食改制专项资金项目,只有社会效益,难以体现经济效益。

三、评价结果

(一)评价等次为“优”的项目6个

1、县教体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项目

2、县环卫所泸溪县武溪镇垃圾综合处理专项经费项目

******建设局泸溪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县卫健局泸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

******人民政府红土溪村和美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6、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项目

(二)评价等次为“良”的项目4个

1、县发改局泸溪县粮食改制专项资金项目

2、县农业局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人民政府财政综合运行绩效评价

4、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

四、评价情况分析

(一)部门预算管理总体向好。10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项目6个,占比60%;为“良”的项目4个占比40%。从评价结果结构分析,我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总体良好。

具体表现在:

一是部门预算决策总体规范。各预算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为依据设立预算项目。预算安排重点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兜牢“三保”底线,保障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预算需求。

二是预算编制逐步科学,绩效意识逐步提高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预算额度等预算编制逐步细化、量化,基本体现预算绩效管理理念。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增强,基本落实“谁申请预算、谁编制目标”管理机制。初步建立“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

三是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将项目作为部门预算管理和各类资金分配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逐步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对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动态调整。

(二)存在的问题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部分预算项目立项未经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申报工作中财务与业务部门沟通不够,使部分目标设置质量不高。

2、绩效自评质量不高。部分项目未落实“谁支出、谁评价”管理机制,绩效指标数据采集不准确;部分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存在应付现象,评价分值及等级无管理效果。

3、预算执行存在偏差。乡镇、县直部门均存在部分工作经费随意调剂预算支出;部分乡村振兴项目预算执行未达预期。

4、项目管理不健全。部分项目入库质量不高,部分项目入库时,项目方案和实施条件不成熟,导致项目实施后效益未达目标。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一)依法公开。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10个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与预算安排挂钩。部分县本级预算项目将与2025年部门项目预算挂钩。

(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认真整改。

******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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