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并特邀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经认真讨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恩施市板桥镇大山顶村七组,属新建项目,矿山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采区面积11.05hm2,矿体可采标高为+1764~+1902m,生产规模50万吨/年,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14年。
项目实际总投资7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7万元,劳动定员23人,全年工作300d。
根据现场调查,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环境纠纷问题。
二、项目变更情况
与环评批复阶段相比,项目保持一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24年1月2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以“恩市环审[2024]1号”文对《湖北省恩施市石头地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该项目在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 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气环保措施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全封闭、安装除尘设备及喷淋设施;加强车辆管理,保持行车路线通畅;道路周边进行了绿化。
2、噪声环保措施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在敏感点附近路段两端设置禁鸣标志,加强了道路交通管理。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较好的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进行环保设施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齐全;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该项目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制度。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办事处舞阳大街90号
联系人:钟佳益
联系电话:******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附件:湖北省恩施市石头地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验收.pdf
2024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