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采购项目名称:******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1.2项目编号:XFHN-FW-******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本次采购共1包。主要包括主要包括伊滨校区建成区(一期)内所有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火栓灭火************消防设备设施。
2.2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3服务期限:一年
******学院;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项目公告媒体及日期: 2024年12月23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四、评标信息
4.1评标日期:2025年1月3日;
4.2评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龙泉大厦综合办公楼1幢21楼西户;
4.3磋商小组名单:范巍、吉文峰、杜学鹏
五、成交结果信息
******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18000.00 元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一年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锦绣街13号3号楼5层504、505号
六、代理服务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洛财购(2019)3号文件《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收取3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七、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学院
地 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龙泉大厦综合办公楼1幢21楼西户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379-******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