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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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环函【2024】28号-关于永兴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区柏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扩建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