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精河县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升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网络链接******/eOgZmGCd。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有限责任公司刘女士,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以及关心该规划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精河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拨打联系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一)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委员会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北京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审核人: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