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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大米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12-20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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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大米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75470 项目名称:2025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大米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4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技术要求

★1.采购标准:不低于GB/T1354-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米》的要求;品种为不低于国标二级粳米;不含添加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规格为25kg一袋。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规定;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相关标准发生变化,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大米质量指标要求


品种粳米
等级一级二级
碎米总量/% ≤10.015.0
其中:小碎米含量/% ≤1.01.5
加工精度精碾精碾
不完善粒含量/% ≤3.04.0
水分含量/% ≤15.5
杂质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黄粒米含量/% ≤1.0
互混率/% ≤5.0
色泽、气味正常

★2.罪犯伙房采购的大米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各类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检测、环保标准及出厂标准,食品安全、卫生、可溯源。

★3.到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标注保质期的70%。

★4.食品包装及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

★5.大米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6.包装符合GB/T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

二、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每次订单指定时间送至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以往食材供应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15时00分至2024年12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开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营口监狱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皓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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