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模块化生产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招标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HEFRZ0058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能源汽车模块化生产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HEFRZ0058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10.8.4招标人重要提示中(承诺一:项目运营期内我方不得转让所持有的项目运营公 司的股权;承诺二:为项目运营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提示:投标人须自行选择承诺一或者承诺二任意一种,并填 写到上述第(6)条中)。若是后期投标方主体中标,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出售项目给第三方,是否必须需要承担25年连带担保责任,比如承担建设期的连带担保责任? 答:投标人若是需要出售项目给第三方,需承担25 年连带担保责任。 2、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一、技术要求中(二)TPO 防水品牌为:索******有限公司等TPO品牌。 答:不予调整,需采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TP0防水品牌。 3、1.10特别提醒:光伏施工前,中标人需对厂区部分屋面(2#立体厂库、3#注塑车间、4#模块化 组装车间&立体仓库、联合厂房)做丁基自粘 TPO 防水,并对产品提供 25 年质保年限证明。此项由于部分厂家只能提供五年质保,是否可以变更为5年?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中5.乙方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向甲方厂房直接供电(白天),按照电网公司提供 给甲方电费清单同时段电价(峰、谷、平)下调 %,按照光伏市场的结算标准,应是按照国网代理购售电的价格进行结算,电费单中含有部分售电优惠,且国网电网公布的代理购售电价格有权威性,是否可以变更? 答:不予调整。代理购电优惠是很低的,投标人可以从电费单上计算出来,招标人从财务核算上一个公司不建议存在两种电费价格。 5、电网公司对招标人功率因素要求产生的相关责任义务是否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答:如果在电站运营期中因招标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功率因素不达标由招标方自己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投标人光伏电站提供的电能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功率因素考核不达标产生的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36号 联 系 人:鲁工 电 话: 0553-******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4 2024年10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