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60万吨化学浆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扩大)的决定书
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60万吨化学浆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扩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银砂湾园区),厂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16°22′42.318″,北纬29°49′56.143″,公司已建103万t/a特种纸、在建7万t/a转移印花纸、30万t/a化机浆项目。公司现有一个工业排污口,设计排水能力5.5万t/d,于2023年取得批复(九环水字〔2023〕1号),尾水日均排放量不超过3.3万t,年排放总量不超过1122万t,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进入砂洲排涝泵站进水池后,经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5号排污口(坐标为东经116°22′49.6″、北纬29°50′47.1″),通过电排或自排方式排入长江。
本项目为新建60万t/a化学浆项目,尾水日排放量增加0.7万t,利用现有入河排污口排污,属于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批复意见
同意本项目尾水通过原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排放,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位于砂洲排涝泵站进水池西侧(坐标为东经116°22′52.6″、北纬29°50′40.6″),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尾水进入砂洲排涝泵站进水池后,经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5号排污口(坐标为东经116°22′49.6″、北纬29°50′47.1″),通过电排或自排方式排入长江,所在功能区为长江湖口、彭泽保留区(右岸湖口段)。
项目建成后,该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量不超过4万t/d,1360万t/a(其中工业废水不超过1350.65万t/a,生活污水不超过9.35万t/a);依据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及水域纳污能力,该入河排污口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二者较严排放限值,其中COD≤50mg/L,NH3-N≤5mg/L,TN≤12mg/L,TP≤0.5mg/L,AOX≤1mg/L,二噁英≤30pgTEQ/L;该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总量COD≤476t/a,NH3-N≤42.43t/a,TN≤163.2t/a,TP≤6.8t/a,AOX≤2.03t/a,二噁英≤12.77mg/a。
三、日常管理要求
(一)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分送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管。及时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设置监测采样口(井),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并定期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统计有关信息。
(三)你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中水回用,并逐步加大回用力度;加强对污水的监测,禁止超标超量排放。
(四)你单位应加强风险防控管理,按要求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单元-厂区一园区”三级防控体系,不断优化改进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发生事故时污染物不会通过该入河排污口进入外环境。
(五)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发生变化,以及因生产工艺、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动造成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本决定书许可或污染物种类增加的,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入河排污口工程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